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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商标注册后哪些情形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

作者:浙江东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04 08:25:22

杭州商标注册后,如果我们没有使用,如果是以下情况之一的,就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在很多情况下,如果我们自己申请商标,可能需要很长时间的处理,而且相关材料很多,所以很多人会选择转让他人的商标。接下来,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思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商标转让权?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设定程序和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商标不同时转让的,商标局应当通知注册人限期改正。注册人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注册商标转让核准后,应当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商标转让应遵循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任何一方应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因其他原因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得将注册商标作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幌子。允许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否则,许可人有权中止商标权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商标注册地内,不得将其转让的商标用于与受让人类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但与受让人订立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的除外。否则,受让人有权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对原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商标转让人提起诉讼。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专用商标使用许可的,许可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如果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非专用商标使用许可,许可人不仅有权使用自己的商标,还可以向任何第三方颁发相同的非专用商标使用许可。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除商标权人即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明确授权外,不得允许其他第三人自行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调解或者仲裁解决。如果上述方法均无效,则应通过诉讼最终解决争议。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争议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随着年轻人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创业,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创业的艰难不是资金的筹备,不是产品的销售,而是公司创立初期关于繁琐的公司注册手续。相信很多人都曾经为了这个问题而苦恼,今天就让公司注册代理来讲解一下,该如何解决这些麻烦。现在在公司注册领域建立了很多的公司注册代理机构,这样的机构,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帮助很多的创立初期的公司度过了很艰难的手续繁琐期,我们可以找到专业的公司注册的顾问,帮助自己进行公司注册时候的规划。在我们能够解决自己关于注册时候的问题,知道了材料应该如何准备,在筹备公司的时候就会少麻烦很多了。那么,这样的公司我们应该如何进行选择呢?

公司注册代理机构提醒大家,在选择时,首先我们在选择的时候,不必要非要重视公司的规模,而是要检查法人的资质以及工作的时间长短,工作时间长,客户来源广泛,我们就能够相信这个公司是有充足的经验的,因此公司注册是不是很麻烦的问题,在这些公司的操作中,就会变得得心应手。

专利申请的费用要经过哪些流程?相信大多数人都不太清楚,现在我们对专利申请的费用流程做下介绍。

1、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申请人要求实质审查的,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2、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其中印花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代收。

3、复审费申请人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不服提出复审的,应提交复审请求书,并缴纳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4、著录事项变更费等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5、恢复权利请求费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专利法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缴纳费用。

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利将不予恢复。以上是关于专利申请的费用要经过的流程分析,大家的申请的时候了解下相关的知识,这样的话申请流程更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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