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该如何申请?
作者:浙江东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3 08:27:04
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商标被驳回了,一般来说,想要拿到这个商标的商标权的话,申请人需进行商标驳回复审。商标驳回复审该如何申请?跟随杭州商标注册来了解一下。
1、商标驳回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商标驳回申请时间: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哪些文件?
(1)《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2)商标图样;
(3)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5)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并在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的“一生”能为企业代理巨大的财富,而拥有这份财富的前提是要拥有商标专用权。以多年代办商标注册的经验提醒您,要想发挥商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首先要做好商标注册工作,成功注册商标后,还要注重商标经营使用阶段,最重要的是要做好商标保护工作,不然很容易被别人搭乘商标的便车,免费为别人打广告。 随着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断加强,很多企业遇到商标纠纷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小编现在就为您解答该如何在商标纠纷中收集证据。
(一)权利证据 证明自己享有商标权或者商标许可使用权
1、商标注册人起诉 商标注册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商标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如果是国际商标注册,则需由国家商标局发布该国际注册在中国有效的证明;如果是驰名商标,需提供驰名商标认证书。
2、利害关系人起诉 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提交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的材料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与商标注册人可以共同起诉,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提起诉讼,但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已知有侵权行为发生而明示放弃起诉或不起诉的证明材料;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的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3、商标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 商标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二)侵权证据 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1、公证书:商标权人对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及购得的侵权产品进行公证取得的公证书。
2、商标权人从市场上购得的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购得的侵权产品应由公证人员封存,并拍照。 注意:在提交给法院之前,原告应确保封条完好无损。
(三)赔偿证据 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
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证据。
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只要涉及到商标纠纷,企业都应该加强商标保护意识,一旦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侵犯,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让其分析商标侵权行为,并提出解决方案。由于商标注册涉及到的专业知识较多,因此很多企业的商标维权意识较低,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护商标权。
商标注册证如果遗失或破损没有办法使用,商标注册人在进行广告宣传、查处侵权行为、印制注册商标等方面由于无法及时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注册证书,影响这些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商标注册人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发。
1、补发商标证该如何进行申请?1、 商标注册人及时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2、 商标注册人委托代理机构及时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有哪些途径?
1、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3、申请补发商标证需要哪些资料?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补发商标证相关注意的地方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五份。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交回商标局,同时还应缴纳补证及遗失声明费用。
2、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应以原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补证,并应同时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在《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上加盖原商标注册人名义章戳。若原章戳作废,没有办法在申请书上盖章的,应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为原件,若为复印件,需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商标注册人申请办理补证同时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因产权尚未转移,应由原商标注册人办理补证。
4、公司注销后商标注册人自然消亡,如该企业有财产清算组织对财产进行清算,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财产,也在清算之列。在清算中,清算组织可以对企业的注册商标进行转让或申请注销。当进行转让需要补发商标注册证时,可加盖财产清算组织的章戳并出具当地县以上工商局或法院的证明文件。
5、商标注册人报送的商标应与原注册商标相符。商标注册人应严格按照核准注册的商标(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印制、使用注册商标,不得私自改变。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随着全国范围内为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蔓延而展开的战斗,一些人转向大量与抗流行病有关的产品或服务,例如药物消毒剂,医疗设备,口罩防护服,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批发和零售。大量抢注申请“火神山”“雷神山”“新冠”“封城”等商标。 在长沙和东莞,甚至有两家公司在新冠肺炎吹哨人李文亮医生殉职当天,第七天和第九天申请了9个“李文亮”商标。
商标注册固然有很多好处,但是我们不能没有底线,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幸运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及时做出了回应。2月初,商标局审查部门发布了关于疫情涉及人员的姓名,含有疫情名称的有关标志,疾病名称,与疫情有关的药品标志,与保护性产品有关的标志,其他流行病相关迹象等,打击与疫情有关的异常商标注册申请。2月26日,商标局的官方网站宣布,它已控制了与近600例与新冠状肺炎疫情有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包括“火神山”和“雷神山”。3月3日和5日,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分两批发布了商标注册申请,分别为“44045053“号火神山”和 44013999号“雷神山” 。
集中驳回了“李文亮”等37件商标注册申请,公告中公布了抢注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的名称,并将代理机构的非法线索转发给了省知识产权局。3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局根据《商标法》第一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处以顶格十万元的罚款,并将有关商标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移送其辖区市场监督局处理。商标局依法及时驳回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地方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得到了网友们点赞。但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商标局是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以“不良影响”为由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并未认定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但是,《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及第四款规定予以查处的“违规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恶意申请商标注册”,不包括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商标注册申请。因此,此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只能由商标局依法驳回其注册申请,地方市场监管局无权依照《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四款查处相关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
也有意见提出:字号权一般是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具有一定影响力后,相关企业获得的民事权益。雷神山医院、火神山医院是本次疫情防控临时设立的医院,不是企业,也未见办理事业单位等机构登记和执业批准手续,本身并非依法成立的组织,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也就不存在名称权、字号权的问题。因此,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在前述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武汉火神山医院、武汉雷神山医院拥有“火神山”“雷神山”字号权的在先权利,并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及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查处案涉商标代理机构,在法律适用上是不准确的。还有意见提出,《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以及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同时具备“不以使用为目的”和“恶意”两大要件。
此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有些申请人是在自己从事经营的相关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少量抢注相关商标,不宜当然地认定其不具有使用目的。对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使用目的的,地方市场监管局就不能依照《商标法》第四条和第六十八条第四款查处相关申请人。抢注“新冠”“封城”等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也未构成第三十二条所称“在先权利、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标志,且不足以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使用目的的,地方市场监管局就不能依照《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查处相关商标代理机构。基于本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本文就如何界定《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予查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及违规代理行为,作如下探讨:首先,本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中,相关抢注行为可能既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构成不良影响,也可能同时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等其他条款。
如,李文亮、钟南山等抗疫人士已有相当高知名度、社会声誉和影响力,其姓名权当然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同时,李文亮、钟南山等抗疫人士是全国人民心目中抗击疫情的英雄,他人抢注商标行为不仅严重伤害疫情防控英雄及其家属的情感,也伤害了全国人民对英雄的崇敬之情,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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